2025/2/18
咨询问题
诉求类
我司于2022年由冷水关镇政府招商引资来该镇投资的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在建厂期问我遇到了如下困难一是办理环评难。我司已于园区外建完厂房,但环保局要求工业项目必须进工业园区才能办理环评手续,故办不了环评。二是乱处罚。我司属于免予行政处罚的对象,但被告知我司未依法报批环保手续就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给予处罚6000多元,至今企业都处于停业状态。
自收到本交办单以来,我局已于2025年2月8日再次电话联系重庆冷水新仓建材有限公司,解释说明了该司诉求内容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办理以及处罚问题相关情况。建议该司另行在园区选址建设,我局将加强服务帮扶,指导该司推进手续办理和项目建设,目前该事项已办结。 一是环评办理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重庆冷水新仓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冷水关镇,拟生产水泥制品(墙砖、地砖等),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水泥制品制造行业,拟选址于冷水关镇原粮站地块,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布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经信发〔2018〕114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除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对未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不得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该项目属于产生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此次交办单以外,我局已于2024年11月(ncqhww2024-69)、2025年1月(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明确回复了重庆冷水新仓建材有限公司上述情况。 二是处罚问题。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督察组共收到关于重庆冷水新仓建材有限公司的投诉9起,均是反映重庆冷水新仓建材有限公司存在噪声、扬尘、废水等方面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局收到投诉后于2024年6月3日对重庆冷水新仓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的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已投入生产。重庆冷水新仓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遂于2024年6月3日立案调查。根据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认定重庆冷水新仓建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了南川环罚字〔2024〕33号《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给了申请人。重庆冷水新仓建材有限公司不服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南川环罚字〔2024〕33号《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南川区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南川区人民政府依法受理并于2024年12月5日组织了听证,2024年12月19日出具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中裁定:南川环罚字〔2024〕33号《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重庆冷水新仓建材有限公司处罚的裁量基准中选取计算的裁量因子,应将“整改措施正在落实”调整为“整改措施已落实”,将处罚金额由6460元变更为6120元。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咨询了上级部门是否适用“免于处罚”条款,上级部门明确答复,该案不适用。因为该案不仅涉及“未批先建”,还涉及“未验先投”,建议按照实际情况斟酌处罚相关事宜。出于帮扶企业、从轻处罚的角度,我局按照“未批先建”的条款对本案进行了立案查处。我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结果合法公正。
区生态环境局
202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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